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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研究报告


一、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的背景及内涵

(一)研究背景

1.妇女的两个“独特”作用

2018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南海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做好家庭工作、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是妇联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重要着力点,充分肯定了女性在社会与家庭两个领域中发挥的独特作用[]。

在社会生活中,妇女发挥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在家风建设中更是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家庭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女性更容易“带动家庭成员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1]。

在家庭生活领域,妇女能够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中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充分强调了家庭生活在中国人成长和发展中的作用。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进一步表明家庭建设在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希望“广大妇女要自觉肩负起尊老爱幼、教育子女的责任,在家庭美德建设中发挥作用,帮助孩子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更希望“广大妇女要发扬中华民族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追求积极向上、文明高尚的生活,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1]。这肯定了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充分重视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文化构建、家庭功能完善等家庭生活领域的重要意义。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全球妇女峰会上指出,“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女性不仅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也在家庭管理、家庭氛围营造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女性影响着家教的建设和家风的形成,对家庭文明建设和家庭文化构建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研究女性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及其社会价值,分析女性在承担家庭角色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女性实现其在家庭独特作用的支持性政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价值。

2.妇联组织在强化妇女作用中的指导地位

妇联组织团结和动员广大妇女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引导妇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做出卓越贡献,强化了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同时,妇联组织教育引导妇女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创建文明家庭,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强化了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全国妇联坚持在全国范围内评选“五好家庭”,到近些年的“寻找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妇联组织的家庭活动评选标准始终坚持党和国家对于妇女工作和家庭工作的观点和指导方针[],并且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在评选工作中,妇联组织一贯承认和尊重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独特贡献,注重夫妻和睦、家庭代际和谐、邻里友好等方面对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性,动员和引领广大妇女和家庭在传承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发挥能动性。妇联组织开展的这些活动,有助于提升家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以及对国家的责任感,通过家庭最大程度激活和释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力量[]。

妇联组织是广大妇女可以信赖和依靠的地方,通过倾听妇女心声、反映妇女意愿,在广大妇女群众中形成了强大的感召力。在党的领导下,妇联组织始终团结凝聚广大妇女群众,充分发挥妇女的独特作用,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贡献了充分的智慧和强大的力量[]。纵观我国强化妇女作用的历史成就和宝贵经验,妇联组织把党的主张转化为了广大妇女的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使我国亿万妇女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担当[]。同时,妇联组织肩负起并践行了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的根本任务,扛起了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大旗,了解妇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帮助她们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后顾之忧,使妇女更加聚焦于家庭和工作,从而进一步强化妇女的独特作用。理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怎样发挥独特作用,以及如何从家庭公共政策和妇联组织工作两股力量支持与引导妇女发挥“两个独特作用”,对于家庭公共政策改革、妇联有效开展工作意义重大。

(二)核心概念与内涵

1.家庭生活的内涵

(1)家庭生活的内容

家庭生活内涵丰富,囊括家庭文化、家庭功能等各个方面。其中,家庭文化是家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总和,指的是家庭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生活方式、传统习惯等,其本质是一种文化体现,是衣食住行等家庭物质生活与伦理道德等家庭精神生活共同体现出的文化色彩。家庭功能指的是家庭具备的各项满足成员需求的能力,包括经济功能、生育功能、性生活功能、教育功能、抚养与赡养功能、感情交流功能、休息与娱乐功能[]。

(2)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区别和联系

家庭生活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与之相反,社会生活由发生在公共领域内的活动所组成,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纽带,具有开放性和透明性。稳定的家庭不仅是个人生活的温馨港湾,同时也是社会文明稳定的基石。反过来,和睦、融洽的社会氛围为幸福的家庭生活提供良好环境。由此可见,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相互渗透,密不可分。

2.妇女独特作用的内涵

(1)妇女在生育中具有主体性

在人类自身的生产过程中,虽然生育依存于两性结合,但生殖行为是由女性完成的,这主要是基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男女两性之间生理构造及生殖系统的先天差异决定了女性是孕育子孙后代的主体。由于具有雌性的特有的哺养能力,母乳喂养对婴幼儿的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承担着更为沉重的抚育职责,所发挥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是无可替代的,在一定意义和程度上可以被称为“人口再生产的主导者”[]。

相关研究表明,母亲在子女性格特质的形成中具有更明显的优势,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母亲通过身体上的拥抱抚摸和心理上的情感沟通两种途径与儿童产生亲密接触,其孕育者和喂养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她们与孩子在情感上能产生更为深入和紧密的联系。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曾经这样描述幼儿和母亲之间的亲密关系,“独有的、无可比拟的、最强烈的、无可替代的第一个爱的对象,并且是这个孩子在与异性建立爱情关系时所参考和遵循的模范”[]。

(2)妇女是家庭生活的主导者

在中国社会中,妇女往往承担着大部分的家务劳动责任和儿童照料责任,因此,妇女对家庭生活具有较为明显的现实主导地位。同时,妇女是家庭和谐的保障者,在构建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中起着决定性的关键作用。婚姻关系的缔结是家庭的基础,夫妻关系是家庭最基本的关系,只有夫妻双方融洽,才有可能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和谐的夫妻关系是构建和谐家庭的前提和基础条件[]。作为家庭物质生产和情感交往的重要一方,妇女的行为表现影响着夫妻关系。

在家庭众多的关系中,婆媳关系是极具代表性的一种代际关系。由于社会经历、生理、心理等方面的不同,婆媳之间易于产生摩擦与矛盾,只有加强沟通和交流,才能够正视区别、理解差异、化解分歧。融洽的婆媳关系对于家庭和谐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

最后,妇女是家庭美德的传承者。妇女在传承和弘扬家庭美德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在中国社会中,妇女的活动场域主要在家庭中,她们往往是教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直接行动者,肩负着孝老爱亲的责任,维系着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因此,妇女的品质和德行对其他家庭成员具有明显的影响。其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所产生的效应是巨大的[]。

(3)妇女是社会文化的建设者

作为占全国人口半数的群体,广大妇女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同时,妇女文化素质的发展、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文化需求的增大都能直接拉动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妇女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类型的活动,为推动社会文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一)理论基础

1.社会性别理论

社会性别理论主要有四个核心观点,分别认为社会性别是一种权力关系、社会建构、制度安排和文化观念[]。通常认为,权力关系所产生的是男性对女性的控制,因此,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发挥作用的理论基础主要由社会建构、制度安排和文化观念构成。

(1)社会性别是一种社会建构

从根本上说,性别观念和性别规范是建构起来的[]。无论是传统性别观念认为女性应该专注于家庭领域的事务,还是如今的性别观念要求女性不仅要扮演女儿、母亲等家庭领域的角色,还要扮演职业妇女这样与社会相结合的角色,都是在社会文化环境中建构出来的一套体系和规范。

(2)社会性别是一种制度安排

鲁宾认为,由多重制度共同构成的社会性别体制规范了男女两性的社会关系[]。首先,就政治制度而言,传统社会中,妇女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工业社会以来,走出家门的女性开始的第一步工作就是争夺选举权与参政权。其次是经济制度,当前社会中普遍存在妇女的劳动价值与经济收入不相匹配的现象,她们所从事的大量家务劳动具有经济价值却无经济收入,这一安排阻碍了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发挥作用。第三是教育制度,教育制度的变革打破了女性只能在家庭中发挥作用的局面,但是教育所伴随的专业性别歧视在一定程度上继续着传统的性别分工。最后,家庭制度更突出地体现了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时至今日,制度所造就的社会性别仍没有完全消失,这些制度一方面强化了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将妇女排斥于社会系统之外。

(3)社会性别是一种文化观念

首先,在性别分工中,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简单性别分工并不适用于现代社会文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妇女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责任、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其次,性别价值判断往往强化了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社会性别对于男性和女性“应该”做什么具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尽管“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已经发生改变,但男性从事经济工作、女性从事家务劳动的价值判断仍然较为稳固,人们认为这种互补性的劳动分工对于加强家庭团结和提高家庭效率具有一定作用[]。这影响了妇女在家庭中发挥作用。最后是性别进入无意识状态,人们几乎意识不到某种性别观念的存在,将其当成理所当然的存在,却在潜移默化中发挥着作用。

2.依恋理论

依恋理论认为婴儿在遭受饥饿、寒冷、焦虑等痛苦时会寻求照料者的照顾和支持[],从而在生理和心理上达成保护并实现满足[]。在一个家庭系统中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双向依恋,一是丈夫和妻子之间的依恋,二是母亲和孩子之间的依恋。而这两方面的双向依恋体现了鲍尔比的三种依恋关系[]:一是安全基础的影响,即母婴依恋,婴儿必须建立起和依恋对象的稳固关系,从而形成安全性的依恋关系。依恋理论认为,母亲是照料儿童的最主要力量,因为母亲的敏感度和反应程度是儿童安全(或不安全)依恋的发展基础,敏感而及时的回应将帮助儿童减轻焦虑并获得安全依恋[]。尽管父亲或其他照料者也与儿童存在依恋关系,但较于母子依恋关系而言,其对儿童发展的预测能力较弱[22]。

3.家庭系统理论

家庭系统理论由美国的默里·鲍恩提出,他将家庭作为一个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整体[]。家庭系统理论的核心概念包括:父母的自我分化程度、家庭的三角关系和与原生家庭的牵连纠葛。自我分化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在内心层面,指的是个体把理智与情感分开的功能;在人际层面,指的是个体与他人的情绪分离的能力[23]。女性在家庭中的重要作用不仅体现在对家庭的物质照顾上,更多地是通过自我分化的较高要求,创设出和睦有序的家庭氛围,促进家庭成员的发展。

4.家庭生命周期理论

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家庭是一个由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经历新婚期、育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青少年时期、空巢期、中年父母期和老年家庭成员这八个时期。生命周期理论重视家庭发展的阶段性。在整个家庭过程中,前一阶段的完成效果会对下一阶段产生影响[]。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也因家庭发展阶段不同而呈现不同的特点。

(二)实践基础

1.创建优秀家庭

由全国妇联、中国妇女报、中国青年报等单位组织评选的“全国文明家庭”“全国最美家庭”“全国五好家庭”“中国十大杰出母亲”等各项评比活动就通过文化的层面为我们建构出了女性在家庭中的作用以及新时代女性的重要特点。

2.妇女在创造优秀家庭中的作用

(1)对待家庭,教子有方,孝老爱亲,珍爱家庭

新时代的女性对于家庭有着极高的责任感,主要表现在她们对不同家庭主体以及家庭事务的责任感。

2001年“中国十大杰出母亲”的候选人许欣,自己是一名中文系的副教授,而作为一个母亲,她用“抓早、促学、树标、鼓励”的科学态度和细致的方法培养了两个优秀的女儿,较早地开发了女儿的智力,在学习的道路上督促她们勤学好问[]。当然,也有许多母亲,她们自己或许才学不足,但是同样用自己的方法将孩子培育成才。例如65岁的候选人侯俊荣,一位从未读过书的普通农家妇女,决心要供六个子女上大学,用自己坚强的臂膀撑起了孩子读书的道路[]。

2018年度获奖的重庆市“全国最美家庭”的名单里有30%的家庭都是因为“孝老爱亲”而获奖,可见主流价值观对这一美德的重视。而其中最令人感动的是妻子在丈夫去世后仍对丈夫的家人不离不弃,悉心照顾。程桂蓉就是这样的典范,在丈夫去世的30年时间里,她像对待自己的亲生母亲一样悉心照料体弱多病的聋哑婆婆,甚至为方便照顾婆婆在47岁时办理了提前退休。在她的精心照料下,已经90岁高龄的婆婆精神矍铄,过着幸福的晚年生活[]。

天津市的文明家庭何立娜家庭,妻子何立娜为了支持丈夫的飞行事业,多次放弃高薪工作和个人发展的机会,甘愿操持家庭,照料双方父母和年幼的孩子,毫无怨言[];刘伟家庭,妻子为了支持他的基层干警工作,独自扛起家庭和生活的重担,操持家务,孝敬老人,关爱孩子,没有一句怨言[]。河北的刘长英家庭和丈夫共同创办面粉厂、牧场,承包土地办农家乐等,从而增加家庭收入,提升家庭生活水平[]。北京的陈桂华家庭秉承“慎诺守信、感恩他人”作为家风家训,和家人在生活中互相关心照顾,工作上互相提携帮助,是合作默契、众人羡慕的家庭[]。

(2)对待工作:敬业奉献、崇尚科学、奋发有为

这些获奖家庭的女性中,有普通的环卫工人,也有国家某单位的科研人才,还有基层的党员干部,无论如何,她们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爱岗敬业。河北省的杨普,就在丈夫的支持下,在自己的基层岗位上越做越好,越做越大,由一名普通的织布挡车工成为产业工人的优秀代表,企业以她的名字命名创立并由其主持工作的“杨普创新工作室”为公司带来巨大收益[]。

(3)对待社会:绿色环保、热心公益、邻里互助、文化传承

吉林的夏志国夫妇受“希望工程”报道的影响,自1997年开始为农村贫困孩子捐赠学习用品,于19年间为8000多名学生送去了价值70万余元的文体用品,被网友称为“微捐夫妻”[]。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那些获奖家庭中的女性,无一不怀揣着对社会的热爱与回馈。

(4)对待祖国:报效祖国、为国教子

2006年的获奖人徐仙琴,是浙江省义乌市残联聋儿语训工作室主任。为了使聋哑儿童能够开口说话,她付出了大量的关爱与激情,不仅使自己的聋哑儿子开口说话,还使的40名聋儿经过训练后进入普通学校上学。她不仅是众人钦佩的好妈妈,还是助残先进个人,是在为国教子方面的先进典范[]。

(5)对待自己:自强不息、坚强乐观

昆明市的赵定军,自幼患小儿麻痹症,女儿也自幼患多种疾病。这位残疾母亲不仅顽强地与病魔抗争,还用九年的锻炼使女儿摆脱了血小板减少症和“口齿不清”的缺陷[]。面对自己和家人的病痛折磨,她们坚决地与之抗争,最终将家庭经营得有声有色。

三、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现状

(一)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传承家庭美德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指出,中华民族的传统家庭美德体现在“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耕读传家、勤俭持家,知书达礼、遵纪守法,家和万事兴”等诸多方面[]。

家庭美德渗透于生活的点滴之中,贯穿在个人、家庭与社会的每个角落。作为家庭关系的维系者,妇女对于家庭美德的传承具有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中强调,广大妇女要自觉肩负起尊老爱幼、教育子女的责任,在家庭美德建设中发挥作用,帮助孩子形成美好心灵,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人民有用的人[1]。在家庭美德的传承中,妇女的作用体现在三个基本过程之中:一是从上一代人那里吸收和内化家庭美德,二是自身践行家庭美德,三是将家庭美德传承给下一代。例如,重庆市的杨兴明(五世同堂的曾祖母)家庭,她用以“忠、孝、勤、德”为核心的《黄氏家训》教育子孙后代,要求子孙必须接受家训教育,烂熟于胸,也要实实在在地运用到生活中[]。

2.施行科学家教

在家庭中,妇女是儿童家庭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对于科学的进行家庭教育中发挥基础的、长远的地位与作用。首先,从家庭教育实施的前提来看,母亲陪伴孩子的时间远远长于其他家人。2018年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公报显示,在我国,居民陪伴照料孩子生活的参与率为18.9%,其中男性12.3%,女性25.1%,而在这些参与陪伴照料孩子生活的人中,男性的陪伴时间为2小时17分钟,女性为3小时31分钟[]。无论是陪伴照料孩子参与率,还是陪伴时长,女性的参与都大于男性。其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相夫教子”的性别角色规范对女性的要求,使得女性自觉承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实证研究表明,母亲对于子女教育具有重要影响,主要表现为母亲的家庭决策地位和受教育程度对于子女教育投资的影响,家庭地位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母亲对于子女的教育投资就越积极[]。

一些优秀家庭案例也显示了女性在家庭中施行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例如,2001年“全国十大杰出母亲”候选人李晓凡,在教育孩子时,将现代教育理念运用于孩子的早期智力开发,结合其不同年龄段的特点进行素质教育,并特别注重言传身教。同时又根据孩子的实际经验撰写论文,推动家庭教育科学化的发展[]。同样是这一年的“全国十大杰出母亲”,企业家刘素敏以端正一个“爱”字、树立一个“强”字、确信一个“能”字、着眼一个“抓”字、突出一个“严”字、落实一个“细”字、坚持一个“恒”字、体现一个“善”字的科学母爱观,培养两个孩子成才,实行科学家教[40]。

当然,家庭教育不仅限于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随着双薪家庭成为普遍趋势,祖父母参与照料与教养孙子女越来越普遍。此外,在信息爆炸性增长、文化急速变迁的当今时代,代际之间出现“文化反哺”的现象,子代将价值观念、生活态度、社会行为模式等方面向上一代进行传递,形成新型文化传承模式[]。

3.建设优良家风

家风是指家庭在世代延续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稳定的生活方式、生活作风、传统习惯、道德规范与处世之道,其核心内容是家庭在思想意识方面的传统[],体现在家庭成员的思维、处事方法、精神风貌、道德品格、审美情趣等方面[]。家风中蕴含中华千百年来传承下来的优秀传统文化,浓缩当前时期内社会的整体风气,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建设优良家风是新时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路径[]。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重视家风建设,小到普通家庭的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大到大家族的家规、家训[],无不体现出家风建设已然渗入家庭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然而,家风具有两面性,家风中正面、健康的思想能够对家庭成员产生积极的作用,不正的家风则会导致家庭成员在个人品性、道德操守、价值观念等方面出现严重的问题[]。因此,传承传统优秀家风,建设优良家风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的现代价值。

作为社会中重要的群体,妇女在建设优良家风中扮演了无法替代的角色。第一,在个人层面,妇女在个人品质和道德方面的自我修养为良好家风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陈桂华家庭把慎诺守信、感恩他人作为家风,在日常生活中,她也如此要求自己,在重大灾害发生时,第一时间捐款捐物、奉献爱心[31]。第二,在关系层面,妇女在与丈夫、与老人与孩子的相处和互动中,将自身的优良品德传递给其他家庭成员。“微捐夫妇”夏志国夫妻,数十年如一日坚持不断向贫困地区捐款,在二人的以身作则之下,儿子继续为省内的贫困农村小学捐赠文体用品,传承了家庭助人为乐的美好品质[33]。第三,在家庭层面,作为日常生活经营者和家庭关系的维护者,女性在凝聚家庭力量,保持家庭团结和睦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我国著名家庭教育专家赵忠心曾说过,家风是家庭给予每个人持久和深刻的熏陶,是个体成长的“生态环境”,通过口耳相传,家风能够代代传承下去[]。正是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为培育和传承良好的家风起到了催化作用。

(二)妇女在家庭文化构建中的作用

1.引导家庭物质文化

在家庭中,妇女通常扮演着家庭经营者的角色,其物质文化素养往往对家庭物质文化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首先是饮食文化。在我国传统社会中,食物的烹饪工作往往是属于女性的事物,女性在厨房中的过度投入和在饭厅的缺失显示着意识形态与文化的规划的约束[]。在当代社会,由谁来做饭、女性能否上桌吃饭等所反映出来的饮食文化逐渐被改变,女性在做饭这一家庭劳动中决策权和议价能力的提升,有助于引导家庭文化向男女平发展。

妇女在引导家庭消费文化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调查显示,女性成为我国消费的主力军,女性的消费观念已经发生改变,消费结构从生存型消费逐步向发展型消费和享受型消费转变[]。女性的选择性、自主性和创造性深刻的体现在消费实践之中,通过提升女性绿色消费意识,传播绿色女性消费文化对于家庭生活能够带来一系列有益的变化[]。

此外,在家庭生产和经营方面,妇女也发挥着独特作用。以全国文明家庭兰华雄家庭为例,妻子徐淑英经常组织和带领全家人前往田间地头割草,尽管有时孩子幼嫩的双手被划得流了血,她也劝诫孩子们坚持劳作,希望培养孩子的劳动意识,体验生活的艰辛和不易,学会吃苦、学会做事,懂得节俭朴素、勤俭持家的道理[]。

2.完善家庭制度文化

妇女在经营家庭和抚育子女方面占据着独特的重要地位,这充分说明妇女对于家庭制度文化的树立和巩固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被评选为全国文明家庭的孙庆国家庭,以“孝、善、勤、正、和”作为家训,规范行为举止、塑造优良品质,他们在每年的“七一”都会举办家庭“党员学习日”,将党旗悬挂于客厅,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讲党史、谈感受等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家庭制度文化传承与建设中要识别和丢弃糟粕。在传统家庭制度中,妇女习惯于这种被支配和从属的地位,并且逐渐将其内化。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男女平等意识的加强,女性的家庭地位和话语权的到了有效的提升,也为家庭制度的完善提供条件。“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逐渐向夫妻平等分担家务演变[],“贤妻良母”不再是女性唯一的角色。近年来,由于女性教育水平和经济地位的提升,夫妻在家庭的地位逐渐平等,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的现象逐渐普遍[],传统家庭制度文化中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的思想思想糟粕逐渐被弱化。毫无疑问,女性在完善家庭制度文化中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3.发扬家庭精神文化

家庭精神文化内涵丰富,既包括教育、交际、休闲、情感交流等活动,还包括有关伦理、情感、生存价值等观念的继承与交流[]。作为带动家庭成员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的重要一员,妇女是发扬家庭精神文化的中坚力量。

在发扬家庭精神文化时,最重要的是坚持。北京的康艳云家庭,一家三口多年来始终秉承着一诺千金、好善乐施的家风,默默资助贫困学生。康艳云本人是一名学雷锋文化志愿者,经常前往学校、部队等地开展和参加义演、募捐等活动,这些行为都深刻地影响了下一代,如今康艳云的儿子也贡献自己的力量传承着雷锋精神和爱心奉献的精神[]。

(三)妇女在家庭功能完善中的作用

1.提供家庭生产

消费者理论将时间的使用假定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有酬的市场劳动,另一种是家务劳动[]。一方面,妇女拥有参与市场劳动的权利,另一方面,随着技术革命导致生产方式的迅速转变、生产力的快速提升、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妇女拥有更多进行社会劳动的机会。女性劳动参与率不仅是衡量女性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贵州省贵阳市农业生产合作社便率先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劳动分配制度,对妇女参与集体生产劳作实行与男性相同的记工分和计酬方式。在此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妇女参与有酬劳动的思想迅速得到宣传,极大地调动了女性的生产积极性,提升了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成为新时代妇女工作的根本准则[57],妇女的劳动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根据世界劳工组织估计,2016年,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超过63%,居于世界第一位[],领先世界平均水平,这充分显示妇女在提供有酬劳动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同时,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女性生活状况报告(2017)》显示,2016年城市女性个人月均收入为6936元,对家庭收入的平均贡献率为38%[],这表明妇女参与有酬劳动对家庭生活具有重要贡献。尽管中国女性参与有酬劳动的程度较高,但依然比男性在家务劳动中投入更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公报》,女性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为2小时6分钟,而男性仅为45分钟,女性比男性多1小时21分钟,相比2008年的差距缩小了29分钟[38]。2016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同样显示,中国女性做家务的时间远超过男性,平均每天做家务的时间是男性的2倍。这种情况在各地域间也存在着差异,内蒙、山西、安徽、贵州、甘肃、青海女性平均做家务的时间较长,平均每天接近或超过了3小时,男性则是甘肃省最长、贵州其次,接近2小时,其他省份男性都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的男性平均不超过1个小时[]。从进行家务劳动和有酬劳动的时间比例来看,女性在家庭生产中的功能作用更大。尽管相比10年之前,男女两性在家务劳动上时间的差异减小,传统格局的逐步打破,但是传统的性别分工在家庭生活中仍有很大的体现。

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文化认为男性应主要从事市场劳动,女性主要从事家务劳动,由此形成了家庭生活较为明显的性别分工[]。贝克尔的家庭经济学对这一文化的形成做出解释。他认为这样的分工模式是家庭按照家庭成员的相对效率而做出的,通常情况下,男性在市场劳动上具有优势,因此主要从事有酬劳动,女性在家务劳动上效率较高,所以主要承担家务劳动。同时,虽然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日益提高,但是她们的就业岗位更多地集中于制造业、服装业和餐饮业等,就业结构单一,就业层次较低,不仅面临着严重的职业隔离现象,而且职业技术和工资水平较男性而言都较低[57]。因此,如果出现有酬劳动和家务劳动冲突的情况,在夫妻双方市场行为相互影响的作用下,妇女往往放弃有酬劳动,从事家务劳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和家庭结构的不断调整,妇女在家务劳动中的作用也逐渐发生改变。一方面,妇女在提供家庭家务劳动生产中受到人口流动的影响。人口流动趋势不断加强,以家庭为单位迁移的现象日益增多[],但是,在人口流动初期,流动家庭的分工模式主要表现为男性进城务工和女性留守家庭,形成明确的家庭分工,由妇女提供家务劳动。另一方面,妇女在提供家庭家务劳动生产中还受到家庭结构变化的影响。在扩大家庭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亲友能够承担一部分家务劳动,但是,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妇女承担家务劳动的负担更重[]。

2.经营家庭生活

妇女在经营家庭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表现为统筹管理和运营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物质生活上,妇女作为社会生产的主体参与劳动,对创造历史和推动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在物质生产上对家庭生活的经营具有重要作用。在精神生活上,家庭成员的精神文化素养能够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因此其精神文化素养所产生的影响更加明显、更加重要,妇女通过提升家庭精神生活而发挥经营家庭生活的重要作用。

3.抚育子女和引导儿童社会化

一方面,在社会现实中,我国儿童的主要照料者依然是母亲。根据调查[],在2016年,一孩母亲平均每天用于照料孩子的时间约为4.1小时,二孩母亲则约为6.79小时。这表明妇女承担着抚育子女的大部分责任。另一方面,我国的生育政策为妇女提供了更多优惠。总体而言,妇女的产假在时间上较为充分、在制度上受到法律保障,妇女享受更充分的生育保护,也拥有更多的抚育时间。

儿童社会化的过程是儿童个体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第一个场域,也是影响儿童社会化的最重要因素。家庭赋予了儿童最初的社会经验[],而家庭的主体正是妇女。妇女扮演着社会化的示范者角色。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母亲在儿童抚育和社会化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抚育子女和引导儿童社会化并不只是妇女的责任。研究表明,良好的亲子关系是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前提[],父亲角色在儿童抚育和社会化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4.照料和赡养老人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8亿,并仍然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这充分说明了老人照料和赡养问题的紧要性。

 “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1993、1997、2000年在黑龙江、辽宁、广西等地的调查资料显示,约33%的已婚妇女为从夫居[]。2017年在上海开展的一项调查表明,当前上海居民夫妻居住模式主要可以分为夫妻单独住、从夫居、从妻居三种,其中,82.82%的夫妻为单独居住,从夫居的比例紧随其后,为12.32%[]。这表明虽然居住模式在整体上发生了较大变化,但从夫居依然是除单独居住外的首选。这使得妇女在家庭中扮演妻子和媳妇的角色,承担了一定的照料和赡养责任。同时,当前,我国在传统上依然以家庭养老为主,子女是照料和赡养老人的主要责任主体[],而其中又以女性为主。无论是谢宇等在上海、武汉、西安三地开展的研究[],还是唐灿等在浙东农村进行的调查[],结果均表明,女儿养老成为一种逐渐盛行的风俗。这表明妇女所扮演的女儿角色具有照料和赡养责任。通常情况下,在照料和赡养老人中,男女两性的表现有所区别。性别角色理论认为,社会对男女两性寄托的角色期待并不相同,儿子表现出提供经济支持等更男性化的行为,女儿则表现出提供家务劳动、生活照料等更女性化的行为[]。照料和赡养老人是一种情感劳动,具有高度的个性化和私人化特点,由市场提供的照料服务能够满足老人的生理需求,但难以满足其情感需求[77]。因此,妇女在照料和赡养老人中发挥的作用是难以替代的。

5.维护家庭秩序

家庭秩序是家庭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建立在现代文明之上,通常表现为家庭关系的规范体系[]。女性在维护家庭秩序中,既是秩序的建设者与监督者,也是秩序的践行者。妇女对家庭秩序的维护,表现为对家庭秩序的去粗取精、对传统的家庭秩序进行有选择性的保留,以及构建和维护新的家庭秩序、为家庭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家庭秩序的内容包括家庭关系、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77]。

6.推动家庭发展

从古至今,妇女在推动家庭发展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早在母系氏族社会,妇女作为人口再生产的主要责任者,在家庭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是推动家庭发展的主要动力。随着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不断变迁,人口再生产失去了公共的社会价值[],妇女在家庭中的角色逐渐转换为社会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相结合,尽管推动家庭发展的途径有所改变,但其重要地位并未发生动摇。妇女在推动家庭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集中体现在促进儿童发展、加强家庭凝聚力、合理进行家庭分工和优化家庭资源配置等方面[]。妇女除了在抚育儿童和引导儿童社会化上具有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还要承担着家庭领域的责任,对各个家庭成员需要承担的分工和享受的资源进行合理划分、优化配置,不仅能够提高家庭运行的效率,还能够促进公平、增进感情,提升家庭发展的能力。

四、妇女在家庭生活中作用发挥的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一)妇女独特作用发挥的困境

1.妇女个人禀赋的欠缺

个人禀赋包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其他的个人特质[],研究表明,男性与女性存在明显的禀赋差异,其中,受教育水平是禀赋差异的主要组成部分[]。受教育程度是衡量妇女地位的重要指标,关系女性的整体素质,影响妇女解决家庭问题与维持家庭秩序、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参政议政的能力。1990年世界全民教育大会通过的重要文件强调:要保证女童和妇女的入学机会,改善其教育质量,并消除一切阻碍她们积极参与教育的因素[]。2015年中国前教育部部长(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袁贵仁,在“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重要讲话中也强调:坚持提高质量,不断提升女性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提高女性受教育质量[]。国家通过建立保护女性受教育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有利于发展女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为女性教育提供各种保障,使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改变女性受教育机会少、文化水平低的状况。以湖南2017年的数据为例,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53.95%、50.89%和58.34%,分别提高0.88、1.12和2.34个百分点,2017年全省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达到68.65万人,其中女生32.43万人,增加0.44 万人[]。数据结果表明,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在不断提高,虽然只是一个省的数据,但是其他省份的情况同样如此。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的同时,受教育水平的性别差异也在不断缩小。但是男性受教育程度依然高于女性,受教育水平依然存在性别差异,偏远农村地区妇女受教育水平仍然很低,这都是当前不可忽略的事实。

个人禀赋对女性发挥独特作用的影响包括直接与间接两种形式。于直接影响而言,妇女的个人禀赋,尤其是受教育程度,反映其文化素质,将会直接影响妇女在家庭教育中的能力,以及对家庭美德、家风的认识。在间接影响方面,以往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个人禀赋不同会导致农户差异化的城镇迁移偏好[],个人禀赋也会影响个体的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80]。就业质量与职业发展作为个体社会地位测量的重要指标,其水平与状态也必将影响个体的社会地位。因此,妇女的个人禀赋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女性的社会地位。女性自身的社会地位对其家庭地位有着直接的、显著的影响,女性的社会地位越高,家庭地位也越高[]。家庭地位将决定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的决策权与主导权,个人禀赋也将通过作用于妇女的家庭地位影响妇女在家庭中独特作用的发挥。

 综上所述,妇女的个人禀赋,尤其是受教育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她们是否能够传承家庭美德,施行科学家教,建设优良家风,也会影响她们经营家庭生活,维持家庭秩序,引导儿童社会化的能力。妇女由于个人禀赋的欠缺,导致其独特作用发挥受限。

2.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

一方面,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以及传统的思想观念下,“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要求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分担更多的任务,家庭是妇女生活的重心,“善持家务”、“相夫教子”是妇女的本份[]。 即使是在性别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许多人仍然认可“女性以家庭为主,男性以事业为重”的观点,这使得妇女在家庭生活中需要承担比男性更多的责任。与男性相比,妇女在家务劳动、照料老人、引导儿童社会化等方面,付出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这一结论在许多数据以及研究中都能够验证。CGSS2015年的数据显示,女性工作日平均家务时间2.51h,表明女性工作日家务时间明显大于男性[]。并且,田童等人关于家务劳动中的性别差异研究发现,1996年-2016年期间,家务劳动时间性别差异在呈相对增加趋势[]。

家庭生活中,妇女除了需要承受来自于家务劳动的压力,也会因为孩子的到来承担额外的压力。国际劳工组织(ILO)于去年底发布了《2018/2019全球工资报告》表明,妇女需要承受有孩子所带来的收入减少的压力。平均而言,在中国有孩子的女性比没有孩子的女性收入低10.4%,而有孩子的男性比没有孩子的男性收入只低0.1%,女性不成比例地承担了收入减少的压力[]。

另一方面,职业女性数量大量增加。随着妇女对工作角色的卷入程度增加,她们开始在重要岗位任职。工作上的发展,要求妇女在工作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她们对家庭角色的贡献[87]。与工作投入的增加相对应的是工作压力的增加,无论是在求职与报酬方面,还是升职与工作稳定性层面,妇女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妇女既要在家庭中扮演好“贤妻良母”的角色,照顾孩子、照料老人,承担大量的家务劳动,又要完成工作中的繁重任务,在工作中投入大量的精力,保证工作的稳定以及求得难有的晋升机会,在家庭与工作两者间寻求平衡[]。双重压力使得妇女相较于男性,面临更严重的工作-家庭冲突,这是妇女独特作用发挥的又一大困境。

3.性别隔离与歧视仍然存在

首先,在工作选择中,存在明显的性别隔离现象,男女因为性别不同而被分配、集中到不同的工作和职业中[]。这种现象在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某些职业以男性为主,另一些职业以女性为主。近几年来,我国职业隔离水平在不断下降,但仍然存在,并影响到女性的综合社会经济地位[]。从1982年-2010年中国职业性别类型的相对规模图表[92]可知,许多男性职业与女性职业向中性职业转变,但男性职业的相对规模仍然远远大于女性职业的相对规模。

李汪洋,谢宇.中国职业性别隔离的趋势:1982-2010[J].社会,2015,35(06):153-177.

从职业收入而言,在全球范围内,女性月平均收入比男性少约20%;在中国,女性和男性的月平均收入相差19%,女性平均收入普遍低于男性[90]。大多情况下,女性需要获得更高的教育水平才能获得与男性相同的收入,即妇女想要获得与男性同等的职业地位,则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与心血,承受更大的压力[90]。

 数据来源:国际劳工组织(ILO),《2018/2019全球工资报告》

在家庭生活中,性别隔离与歧视对女性独特作用发挥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两条路径:一方面,传统性别意识下,男性维持着旧有角色,主导着整个家庭大的方向。这一路径下的性别歧视更多地导致了家庭生活中的性别不平等,这一现象受到传统性别观念、偏离实际的法律和宣传的共同影响。另一方面,工作上的性别隔离与歧视,使夫妻双方在就业、职业声望、收入等方面产生差异。就业、职业声望、收入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体的社会资源,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资源决定了其在家庭中的决策权,资源获得与控制能力的性别差异导致家庭中的性别不平等,对女性独特作用的发挥产生影响[86]。

 

4.人口流动导致居住空间的分离

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及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为提高家庭经济能力、促进个人财富的积累,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事服务业与制造业,谋求生存与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流动人口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为24400万人[]。

流动人口数据平台:《数据可视化》 ,http://www.chinaldrk.org.cn/wjw/#/home,2019.3.10

人口流动具有双面的影响。一方面,剩余劳动力在地域间的流动,微观上个体经济能力的提高,宏观上促进地域文化交流、产业结构升级、解决就业岗位与劳动力的供需矛盾。另一方面,“每一位流动人口背后都有一个家庭”,人口流动将会导引一系列的家庭代价,包括家庭功能的消解,家庭风险多发,家庭分化等[]。

与传统的女性在家照看孩子、照顾老人的情况不同,越来越多的妇女更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中,为了能够使家庭经济水平提高,她们参与到人口流动的大潮中,前往大城市谋求发展。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数据显示,在全国总流动人口中,女性占到了48.30%[]。

妇女流动导致其与家庭成员在居住空间上产生分离,使得妇女在家庭生活中产生的作用减弱,或者说无法充分发挥原本该有的作用。以往研究表明,母亲的缺位,将会严重影响子女的人际交往与心理发育[95]。最后,妇女作为家庭中照料老人的重要力量,其流动必将导致家庭养老照料功能的弱化,使得居家养老的模式也遭遇困境,老年人口的情况更为复杂。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数量达到了2亿人,占总人口数量的15%,其中三分之二居住在农村地区,在2017年达到了2.4亿,占总人口的17.3%。[]

(二)阻碍妇女独特作用发挥的原因

1.个体层面的原因

某一妇联家庭工作调研结果显示,受教育程度高的妇女,在处理家庭矛盾、协调家庭关系、维持家庭秩序、经营家庭生活的能力越强,对子女的教育也更为重视[]。在个体层面,影响妇女独特作用发挥的因素除了妇女的文化水平限制,还包括其主观积极性,即妇女在家庭建设以及家庭功能完善中的主观意愿。传统思想观念下,妇女的独特作用仅仅被局限在家庭功能完善中,家庭文明建设与文化构建的作用无法发挥。同时,受中国封建文化的影响,部分妇女自愿成为家庭的附属,难以作出独立判断。

2.家庭层面的原因

一方面在工作中,女性要想获得与男性平等的职业地位,就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承受的压力也比职场中的男性要大。另一方面,妇女又需要承担家庭中大量的家务劳动。《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显示:72.7%的已婚者认为,与丈夫相比,妻子承担的家务劳动更多,这些家务劳动包括洗碗、洗衣服、做饭、照顾孩子等,女性承担家务的比例超过72%,而男性低于16%[]。这些数据意味着拥有工作的妇女除了8小时的工作时间外,还要承担更多的家庭劳动。

3.社会层面的原因

封建社会时期,妇女被隔离在外界生活之外。新中国成立以来,这种状况逐渐改变,但女性在家庭生活中依然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作用。其次,社会对于家庭中男性与女性的角色期待,是妇女独特作用发挥受阻的重要原因。刘凤灵等对已婚职业女性的角色期待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对已婚职业女性,领导更期待女性将时间与精力集中于工作上,而丈夫以及家人更倾向于认为女性需要以照顾家庭作为首要任务[]。然后,媒体塑造的女性形象使人们对女性的认识固化,形成刻板印象。在大众媒体中,女性的刻板印象是媒体对女性的定位[]。人们更愿意相信,同等条件下,男性更为可靠,男性更有能力经营家庭生活、维持家庭秩序、推动家庭发展。最后,工作中对妇女的歧视阻碍了妇女独特作用的发挥。人社部、教育部等多个部门都通过发布一系列的规定,包括不得因为性别拒绝女性就业,不得询问妇女的婚育情况,不得将生育作为限制条件等,以此保障女性在就业过程中能够获得公平的待遇,避免在工作中产生性别歧视[]。但现实情况是,种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又加重了就业中的歧视现象,工作中的性别歧视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有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女性认为自己在就业以及工作过程中因为性别遭受了不平等的待遇[101]。

五、对策建议与理论指导

(一)加强妇女自身能力建设

加强妇女自身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三点。首先是提升资源获取能力,使妇女有权利选择和控制资源,挑战并终结使自己处于弱势地位的不利条件[];其次是充分发挥个体能动性,强调女性自身才是改变过程中的重要行动者[];最后是重视结果与过程的影响。无论是人口流动加速家庭关系、性别关系的转变,还是国家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的日渐完善,都体现出在国家市场化转型的阶段,父权的不断衰微,与妇女角色多样化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为妇女增能的过程不是孤立的过程,应将家庭场域与外部社会、文化、空间环境相联系。为充分推动性别平等,为妇女“增能”,妇联组织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

1.为妇女提供支持性技能

支持性技能是妇女实现自我发展的重要基础,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妇女承担生产和再生产责任的技能、参与家庭内部决策的技能、需求评估的技能等[]。

首先是在培训对象方面,需要根据妇女的不同层次和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工作。一方面要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获得基础技能,掌握生存手段,实现自我发展;另一方面是培养自信、勇于冒险、具有开拓精神的职业妇女,推动妇女与男性及其工作机构建立平等的合作关系。其次是在培训内容方面,不仅需要帮助妇女掌握具体的手艺和技能,还应帮助妇女提升自我素质,实现就业渠道的拓宽。最后是在培训方法方面,妇联组织应坚持自身群众性的特征,在培训中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培训指导与学习反馈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妇女学有所用。

2.为妇女营造支持性环境

妇联组织在支持性环境的营造中,需要充分调动相关机构和组织的积极性,推动相互合作,积极上下联动,建立顾问网络,为寻求帮助的妇女提供技术指导。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妇联组织在营造支持性环境时,可以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依托新媒体平台,为妇女发展提供便利。

成立于2017年的天津市巾帼智库,依托天津市妇联,与相关部门和高校共同合作,一方面提高了妇女研究质量,对厘清和解决妇女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推动了与妇女发展密切相关的实务工作,为妇女发展创建了良好的环境[]。辽宁省妇联于2018年开展的“最优营商环境 巾帼在行动”活动,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增强了广大妇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妇女成长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3.搭建妇女交流平台

妇联组织在为妇女搭建交流平台时,应坚持妇联群团工作精神,秉承互助互惠的原则,以妇女成才为抓手,树立个性化的定位要求,为妇女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天津市西青区妇联于2018年8月正式成立“木兰”微家,为创业妇女打造了专属的交流平台[]。

综上所述,切实加强女性自身能力建设,一是要明确能力建设的目标。通过加强能力建设,一方面,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女性的自我认知水平,树立“四自”精神,由此唤醒女性群体的意识。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农村女性意识的唤醒,这也是加强妇女能力建设的关键。二是需要明确加强能力建设的重点对象。对需要培训的女性提供资源、分享经验,帮助有需要的妇女掌握生存发展的基本技能,提升职业技术水平,丰富专业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二)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于妇女具有重要意义。倡导家庭成员对妇女的尊重,一方面是顺应性别平等的时代潮流,另一方面更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家庭的必经之路。倡导家庭成员公平分担家庭责任,对缓解女性工作和生活压力具有重要意义。在个人层面,增强家庭成员的平等意识,倡导家庭成员形成尊重女性的良好风尚;在家庭层面,建立新时代的家庭观,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家庭美德,在家庭内外共同营造彼此尊重的氛围;在社会层面,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帮助妇女减轻家庭责任的负担。

(三)完善家庭公共政策

从西方国家发展经验来看,婚姻不稳定、非婚生育比例高是导致女性贫困、提高社会治理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社会风险化的过程中,由于国家制度对个人的无效帮助,使得家庭成员过分依赖于家庭,导致家庭变成了整个社会的风险源。建构一套“家庭友好型”社会政策体系是避免家庭成为风险源的重要途径。

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政策体系的第一步是将家庭作为社会政策的对象和单位。重视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宣传,营造出家庭友好型的舆论环境。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政策,首先需要关注婚姻。政策制定应充分考虑到对婚姻的影响,适当绕过敏感领域,从有利于维护婚姻和家庭稳定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设计政策。其次,生育也是政策制定关注的焦点之一。就目前情况来看,虽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已经落实,但是家庭政策响应却并不热烈。二孩政策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家庭公共政策的大力支持,如女职工孕期权益保护、男女双方的生育假、婴幼儿照料的社会服务、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服务等[]。再次,政策制定还需要关注妇女的就业问题。围绕家庭建设与家庭发展,还有一些其他重要的议题需要关注。如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及时考虑将家庭教育立法纳入规划,构建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体系等。

(四)构建性别友好的社会环境

构建性别友好型社会,首先需要关注妇女在家庭和工作领域中承担的责任,及由此带来的工作与生活失衡问题。法律是保护女性劳动者工作与生活平衡权利的最公正、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台并完善了休假政策、托幼服务、津贴补助等政策,帮助实现妇女的工作与生活平衡,进而实现男女两性的平等。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人口结构变化、性别意识快速发展的阶段。制定合理的政策与法规,帮助构建性别友好型社会,首先需要理清女性平衡工作与生活的情况及其需求,掌握当前社会的真实情况。其次,对休假、津贴补助和生育保险等一系列国外先进经验进行学习和研究,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同时,在物质基础层面,需要完善社会必要的基础设施支持;在社会意识层面,需要鼓励“男性参与”,强化男性投入家庭建设的意识,由此切实减轻妇女家庭照料的负担。

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态势,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逐渐明确甚至得到强化,因此,构建性别友好型社会需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工作家庭平衡的实践中去。政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坚持基本行业规范的前提下为家庭、女性提供更多合适的、有效的服务。

除去推动政策建设和提供具体服务外,平衡女性生活与工作可以从社会倡导的层面入手,打破特定的性别分工,倡导全社会尊重家庭、尊重家庭无酬劳动的价值。为女性创建相对友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其基本的健康、教育等权利,消除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同时应加强对妇女参与政治、参与社会的关注,鼓励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五)优化妇联组织工作

妇联组织在开展工作时,应从个体、家庭、社区、社会等多维度进行考虑,工作目标也应遵循个体身心良好—家庭和睦—社区美好—社会和谐的逻辑。

首先,积极开展妇女婚育及保健服务妇联组织以妇女为主题,开展婚育及保健服务,为妇女提供相应的医疗检查活动,宣传有利于妇女健康的思想,减轻妇女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健康压力。

第二,对妇女进行有力保护,提供专业家庭辅导。一方面,妇联组织可以借助其强大的社会资源网络,建立妇女活动平台,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物质支持、维权庇护、再就业培训等活动,使妇女掌握必要的生存技能;另一方面,妇联组织可以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平台,进行心理辅导和家庭辅导,帮助妇女学习家庭经营的技巧。同时,妇女帮扶活动的制度化、科学化也需要依托妇联组织。通过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妇女紧密相关的法律条规,培育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与主体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三,推进构建和谐家庭。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基石,构建和谐家庭是妇联组织的中心工作之一。2005年创办的平安家庭活动、2014年创办的最美家庭系列活动等,都对推动和谐家庭的构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最后,推进妇女特殊家庭服务。特殊家庭往往存在较多矛盾,近些年来,其产生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妇联组织的关注和重视。总的来说,妇联组织需要着重关注三个类型的特殊家庭,其一为留守妇女与儿童,通过针对留守家庭宣传安全防范知识等,增强留守儿童家庭的保护能力;其二为失独家庭,妇联组织可以搭建服务平台或提供具体服务,为失独家庭成员提供专业且合适的个案辅导与心理咨询,缓解失独家庭的问题;其三为针对残疾人妇女及其家庭的服务,帮助其更好地完成再社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贡献力量。

综合看来,妇联组织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关注以下四点。首先,坚持群众性,兼顾“教育性”与“思想性”并重的方针,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服务和帮助。其次,注重“增能”,关注妇女的“技能训练”与“服务倡导”,努力满足女性的生理、心理、家庭、社会等多元需求。第三,重视法律宣传,在日常活动与重大事件中帮助妇女维护实际利益与合法权益。第四,充分发挥精英模范的带头作用,为妇女群众的生存和发展树立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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